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成都十三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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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条件:1、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2、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3、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4、具有必要的资金?

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5、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1、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2、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3、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4、具有必要的资金。

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5、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二)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三)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必须有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专职人员。
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设立时间满2年以上。
(二)具有10名以上专利代理人!

(三)通过上一年度年检。
第十四条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2名以上由专利代理机构派驻或者聘用的专职专利代理人。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资金;
(三)办事机构的名称由专利代理机构全名称、办事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和"?

办事处"。

组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可以附加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在其行政区域内设立办事机构的其他条件和程序,并将有关规定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不得以其单独名义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其人事、财务、业务等由其所属专利代理机构统一管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其办事机构的业务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专利代理是指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必要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是:1、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
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正确理解这一规定,须明确以下几点:第一,招标代理机构须依法设立。
依法设立,是任何社会组织成立的形式要件;
由于社会组织的性质、业务经营范围的不同,其成立的程序亦有区别,但都必须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的含义是:机构的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要求?
依照法律规定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办理有关成立手续。
第二,招标代理机构须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

这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实质要件。
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包括: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按程序组织评标,协调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关系,监督合同的履行,对招标人进行购后服务等!
这些业务有的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招标代理,有的是与招标代理相关的其他服务!
凡是提供了上述服务的组织,并经依法设立,均可成为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自己提供服务量的大小,向招标人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三,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
这是对招标代理机构性质的界定;

中介组织,是那些本身不从事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活动,而为专门从事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各种服务的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拍卖行等。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中介组织?
中介组织作为政府、市场、企业联系的纽带,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
发达的市场中介组织又是市场成熟和市场经济发达的重要表现?
中介组织主要有四大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沟通市场主体之间的联系,为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公正交易进行公证,监督市场交易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为市场主体提供招标服务的专业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
在组织招标的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不仅要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监督,还要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以及执业资质考核和职业道德的约束;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还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联系的桥梁,是政府管理招标人的招标行为的纽带!
因此,招标代理机构是典型意义上的社会中介组织?
上述几项规定,既可以说是对招标代理机构给出的定义,也可以说是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用条件?
除此之外,招标代理机构还须具备一些特定的条件,这就是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能力?
专家库等三项条件。

第一,具有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考试大整理]这是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也是招标代理机构成立的外部条件!
营业场所,是提供代理服务的固定地点。
相应资金,是开展代理业务所必要的资金!
对于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而言,《公司法》规定,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

第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本条从第12条第2款中衍生而来,是否能够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既是衡量招标人能否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标准,也是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
从整个招标投标程序看,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环节?

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过程所遵循的基础性文件,是投标和评标的依据,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不进行或进行有限的面对面交流,投标人只能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因此,招标文件是联系、沟通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桥梁。
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招标文件,直接影响到招标的质量,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
组织评标,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从中确定中标人。
能否顺利地组织评标,直接影响到招标的效果,也是体现招标公正性的重要保证;
因此,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是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最基本的业务能力;
第三,具有符合第37条第3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并对能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的条件进行了限定(第3款):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可以看出,该款共提及三类专家库或专家名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

与本条有关的就是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