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成都十三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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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时,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
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交叉在一起。

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相联系的一面。

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主要有七点区别:(1)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关系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2)关系主体?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

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
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3)隶属关系。
劳动关系的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
而劳务关系中,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
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
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4)承担义务;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

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

如居民不必为其雇用的家政服务员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5)内部管理?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

如对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理虽然也有不:S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不含当事人一方取消当事人另一方本单位职工“身份”这一形式,即不包括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其他纪律处分形式!
(6)支付报酬!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
分配关系通常包括表现为劳动报酬范畴的工资和奖金,以及由此派生的社会保险关系等?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而在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得到的是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公平等原则事先约定的报酬;
(7)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

而劳务关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的,没有固定格式、必备条款。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区别: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
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2、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

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1、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方面的主要区别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2、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
3、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
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
而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

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时计酬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不可能是该户居民家的职工,与该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4、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
5、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
如对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记过失单、降职等处分?

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理虽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不含当事人一方取消当事人另一方本单位职工“身份”这一形式,即不包括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其他纪律处分形式。
在支付报酬方面的区别;
而在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由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得到的是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公平等原则事先约定的报酬!

6、当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交叉时的处理: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者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