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是什么-成都十三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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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专利申请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产生之后,享有该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请求依法保护其独占该发明创造的权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这份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专利申请权的有效性仅存在于一定的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说,专利申请权具有暂时性,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后,一旦被批准,获得了专利权,专利申请程序就宣告结束,专利申请权被转而代之的是专利权;
专利申请未被批准,专利申请权也就随之自动消失?

如果此时专利申请已公开,该发明创造已转为公知技术,专利申请权即失去实际意义。

专利申请权进行转让,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然后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此条款还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由于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使原权利人的一切权利都归受让方所有,因此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应慎重考虑,特别是涉及到国家和社会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局登记,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专家解在专利的买卖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卖出专利的必须是专利申请权人权利的处分必须由权利人行使,任何其他人均无权行使,否则便构成侵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要强调以下三点!
一是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无权卖出专利申请权的;
二是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由各合作方共有!
如果一方想卖出专利申请权,另一方或其他各方有优先购买权,即在同等条件下,在非共有人和其他共有人中,卖出方只能卖给其他共有人,这是《技术合同法》为保障共有人的利益而强行规定的;
三是在委托开发中,如没有约定,则专利申请权归完成发明创造的开发方?
但是,开发方如果卖申请权,则委托方可以优先购买;
应严格审查欲购买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主要是审查该发明创造能否申请专利、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如何、保密状态如何等等,以此来确定是否购买、以怎样的价格购买!
确定合理的转让费一般来说,转让费应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是专利申请权人(即卖出方)的投入。
专利申请权人为获得这一权利,或者以一定的价格向他人买进,或者为获得这一发明创造投入了资金、设备、原材料等,构成了专利申请权的成本,这些应该包括在转让费中去?
二是专利申请权人的报酬;
除了投入资金、实物等有形成本外,申请权人为获得发明创造,更是投入了无形的脑力劳动,为此应得到补偿;
三是利润;
上述两项只是专利申请权人的付出所得到的补偿,但是作为一项可能使买进方获得巨大经济利益、使社会取得一定利益的技术成果,应该在转让费中包含一定的利润,使卖出方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当然,报酬和利润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如该发明创造获得专利的可能性大小、市场前景的好坏、实施成本的大小、实施难度的大小、技术先进性高低以及供求关系的影响等等!
四是签订书面合同?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包括下列条款!
一是项目名称;
二是发明创造的名称;
三是发明创造的性质!
四是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

五是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六是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是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八是争议的解决办法;
五是履行法定手续?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当事人须订立书面合同,并经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也就是说,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仅有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还不够,因为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直接决定着专利权主体的变化,还应该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登记并由其发布公告;
专利申请权官司,是在专利申请提出之前或者在专利申请提出之后被授予专利权之前,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关于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谁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协作完成或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专利申请权而引起的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或者当事人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对其所在地区的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打专利申请权官司,是专利申请权人保护自己权利的有力途径。
为了打好这场官司,当事人要注意下列几个问题:1.慎重决定是否需要打官司?
一般来说,为了快速有效解决纠纷,当事人都是先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调处的,纠纷经过专利管理机关的调处,当事人双方的事实情况、法律根据、证据材料都已基本上充分反映出来,因此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该纠纷的是非曲直和专利申请权应有的归属;

一方当事人若提不出新的材料和证据,又对所引法律根据没有其他意见,认为该纠纷不可能有其他处理结果,则不宜向法院起诉。

否则,在打官司时肯定败诉,不仅支付不必要的诉讼费用,而且浪费时间、精力。

2.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则应及时提起诉讼,进行打官司。

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具体申请权纠纷时,可能因为时间、人力有限,或者证据材料不甚充分,或者理解法律规定有误,或者主观存在偏见等等原因,作出的决定在一方当事人看来是有失公正的。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应及时起诉?

这是因为:①如果不起诉,则在法律上作为当事人双方同意处理决定,在超过一定期限后将不发生法律效力,从而使该决定无法改变。
②如果不及时起诉,则可能导致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后果。
一者涉及起诉期限问题,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规定这一诉讼的提起期限,而仅规定“当事人不服(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们认为,由于专利申请权纠纷具有时间限制性(即只能发生在授予专利权之前),任何起诉均有期限规定,专利申请权诉讼的提起亦应有时间限制,且参照《专利法》规定,应为3个月,即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

二者超过期限起诉,则法院可能基于上述理由而不受理,自己的专利申请权亦归他人享有而行使。
即使在授予专利权以后提起专利权属纠纷调处的请求,但毕竟不利于处理和保障自己的利益?

3.向哪个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关于审理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和1985年《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当事人可以向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除了青岛市、重庆市、深圳市、汕头市、珠海市等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类案件外,一般都应向省会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打官司中的注意事项:①原告应先预交案件受理费,待法院作出裁决后由败诉方承担,谁无理谁承担;
②向法院起诉时,应撰写书面的诉状,在诉状中写明诉讼请求(即希望法院作出什么样的判决)、事实和理由(即为什么提出这样的诉讼请求,其事实状况如何,理由何在)?
③提供有关证据?
5.如果他人已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则真正的专利申请权人(或自认为是真正的专利申请权人)可以向专利局提出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

这种请求的目的和作用在于促使专利局暂时不作出授予他人专利权的决定,待法院作出裁决后再将专利权授予真正的专利申请权人。

否则专利局可能在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或审理后却将专利权授予他人,那么法院裁决认可的专利申请权人又要提起专利权属纠纷的解决请求,显然是不利于保护其权利的。
但是因为法院审理案件需要一段时间(根据法院规定,一审可以有6个月的时间,二审有3个月的时间),专利局长期中止有关程序,又有可能使提出申请的真正的专利申请权人的利益得不到维护,因此,《专利法实施细贝;

1》规定,是否中止有关程序可以由专利局作出决定,也就是说根据有关实际情况专利局可以不中止有关程序。
在提出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时,应提交请求书,并附具人民法院的受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