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书中会包含权利要求书-成都十三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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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请求书上有许多栏目,所有的栏目必须打印!
例如发明名称,你就把自己专利的发明名称填写上去(打印),发明人是谁,有的发明只有一个发明人,也有几个发明人共同完成一项发明,都照实填写;

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你也照实填写。
联系人一栏,是专利局回信地址,可以填写也可以不填写!
填写的话专利局回信就寄给联系人,不填写的话专利局回信就寄给第一个申请人?
你没有委托专利事务所撰写专利,那代理这一栏目就空白!

请求书的第二页,也要先填写发明名称(和第一页的名称必须一致),想必你不会申请生物发明,那么生物材料保藏这一栏也空白。

你也不会要求优先权(即你之前的12个月之内是否申请过专利。
但没有公开;

现要求以前一个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最后,有一个申请文件清单,你照实填写就是。
个人申请专利,大多数要求费用减缓,你就递交二份费用减缓请求书?

权利要求书就是你必须抓住实现发明的最必要的技术特征,把特征写上去就是了,这个问题讲起来太复杂,这样吧,你把材料寄过来,我给你写,免费的。
1、实质性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实质性要求为: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
清楚、简明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2、形式要求权利要求书除了需要满足上述实质性要求之外,尚需满足下述形式要求:(1)权利要求中包括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2)若有几项独立权利要求,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尽量紧靠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
(3)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使用句号,以强调其含义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4)权利要求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
(5)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化学反应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

(6)除非绝对必要时,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类似用语。
(7)权利要求中通常不允许使用表格,除非使用表格能够更清楚地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客体。
(8)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附图标记,但必须加括号,且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
(9)除附图标记或者其它必要情形必须使用括号外,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括号。
(10)权利要求中采用并列选择时,其含义应当是清楚的!
(11)一般情形下,权利要求不得引用人名、地名、商品名或者商标名称;
多数国家的专利法没有给发明下定义,至于学者对发明的定义则是众说纷纭;
了解和分析各国专利法对发明的规定,可以认为,发明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

所以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
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

值得指出的是,发明不同于发现。

发现是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的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自然规律和本质。

而发明创造则是运用自然规律或本质去解决具体问题的技术方案。
发现是不能获得专利的;
只有发明才能获得专利!
这里还应当指出的是,专利法中所指的发明仅仅是一项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尽管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在获得专利权时,有的还没有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用于工业生产,制造成某种具体的物品,所以这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
但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与那些只是单纯地提出技术名称和设想,或者仅仅表示一种愿望,而究竟如何实现,无明确的具体办法,也不具备将来有实现的可能性的愿望相提并论?

显然,后者是不能成为专利法中所称的发明的。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对于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取得的物质等都不授予专利权。
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则要视其是否属于单纯的计算机软件或能够与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软件,并加以区别对待,后者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
至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也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

但要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证明。

1、发明专利申请书是专业术语,拼音为fāmíngzhuānlìshēnqǐngshū,意思是为了获得发明专利。
2、因而写的申请书。
发明专利申请书要将此发明专利的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联系方式等方面写清楚即可!
发明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

所以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法。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均要求填写权利要求书,主要写你的技术被公开后,你需要保护哪些关键点。
如果写不好,写不全面,虽然授权的概率大了些,但对你的技术或产品真正的保护意义就不大了;

比如说你申请了一件手机显示屏划动解锁的发明,如果你的权利要求书中只写“用手指在手机屏幕上从左到右划一下,手机自动解锁”,就不如“随意在手机屏幕任意部位轻轻移动即可解锁”。
前者只保护“从左至右”这一方法,而后者保护的范围不仅“从左至右”、“从上至下”、“从右至左”、“从下至上”,从“左下至右上”......,只要你在屏幕上动一下能解锁的技术,都是后者保护的范畴;
你应该明白了权利要求书应该写什么和怎么写了吧;
标准专利、短期专利和外观专利;
如何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是每一个想自己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人最为关切的一个问题?
因为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整个专利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请求保护他的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一旦提交后,一般不允许扩大保护范围,实用新型专利通常还没有机会再作更改,而批准后,它即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撰写出一篇优质的权利要求书直接涉及申请人的利益,十分重要。
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书可分为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两种。
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它包括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其本身可以独立存在!
它的技术特征的集合是该专利的最大保护范围,第三人生产的产品只要不用到其中的任何一个技术特征所不构成专利侵权,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切勿写入任何非必要的技术特征,否则将不构成侵权;
同时,也切勿将权利要求(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写得较为宽广,使之其权利不稳定,易于被无效,新法修改后即更会遭遇公知技术抗辩!
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甩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排在后面。
(2)权利要求书的写法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一是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二是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应紧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与上文联接。
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也分两个部分撰写:一是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名称;
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
二是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它是独立权利要求的补充,以及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的限定;
也应当以“其特征是……”连接上文!
通常,从属权利要求书应尽可能从多方面角度来补充、完善该专利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这是初写者常出现的错误。
通常情况下,产品必须用结构型的技术特征来撰写权利要求,方法必须用步骤或条件式权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这种写法容易超出说明书范围,扩大了保护范围。
对一般的改进发明,没有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之分。
实质是没有划清与现有技术的界限;
使用了不准确、不明确的词汇?
如“等等”、“高”、“强”、“弱”、“性能好”、“一定厚度”等等!

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有多个前序部分和多个特征部分,这种情况是没有弄清撰写要求。

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只能有一个前序部分和一个特征部分。
从属权利要求中没有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或者是其中引用部分的“引证”有错误!
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即在权利要求书中写的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无相应的文字记载,或是没有清楚、完整的说明。
撰写好权利要求书的一般技巧详细分析发明或实用新型;
先是把技术解决方案和全部技术特征分析透,分析内容包括是属于产品发明还是方法发明,对实用新型只能是产品发明,确定技术领域,研究技术方案,分析技术特征。
做好检索或查新工作,特别是申请发明专利一定要查新,查是否已存在同样发明创造!
从产品本身的技术中认真研究,运用研发人员的思路尽可能多地找出特有的技术特征,分折比较后,将各个技术特征定位在不同的权利要求项中?

反复比较、酝酿不同的技术方案,从中删选出较佳的技术方案,同一发明可能写出不同的权利要求书。
多写几个方案有利于在反复比较过程中,确定一种正确合理的方案。

最后,相确定的权利要求书与写好的说明书相比较,仔细检查两者的关系,这一点对初写者尤为重要。

专利代理人最好有丰富的研发经历,才能在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将防御性权利要求或进攻性权利要求书等方面的申请策略做在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中,使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权项难以被攻破,具有坚固的稳定性和较宽广的保护范围。

由于专利文件,尤其是权利要求书的撰写的技巧性很强,因此一项好的技术方案最好委托有研发思路的专利代理人帮助完成,否则,冒然地自己撰写专利文件,出错的可能性非常大。

而发明人本人由于没有足够案例的磨炼,又有技术人员易存在“庐山中难以看清庐山”即先入为主的偏见。
因此,甚至花费了申请费、年费等费用,却免费向社会提供发明创意,丧失了该技术方案再申请专利的机会。